商標戰爭,被註冊有可能拿回來嗎?

商標戰爭,被註冊有可能拿回來嗎?

【商標戰爭,被註冊有可能拿回來嗎?】

有時,就是會遇到商標被搶先註冊的問題,這在各個國家都會遇到,也是我們俗稱的「商標蟑螂」,這在商場上是非常容易遇到的,我們都知道,只要提早先把商標註冊起來其實就是最簡單的解決辦法,但是,還是會有一定的機會遇到這件事情,如果商標先被註冊了,那該怎麼辦?以下提供幾種解決的方式,就讓我們用「商標法」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1.商標法第三十條:惡意抄襲
商標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不得註冊。

在這個規範之下,你的確可以提出這樣的申請,防範某些「故意」申請你商標的蟑螂,因為看到了你的商標覺得很滿意,直接佔為己有,可以判定為惡意抄襲,這時就可以用商標法第三十條提出。

2.商標法第四十八條:搶先註冊(三個月內)
如果你再申請商標時,就發現有人已經搶先註冊此商標,且這個時間是在商標註冊公告的三個月內,以商標法第四十八條提出「異議」。

3.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搶先註冊(三個月後)
此法適用於已經超過可以異議的時間(三個月),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與智財局申請裁決。

而如果你要提出意見書主張商標註冊申請案的話,須舉證證明申請人與在先商標使用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客觀事證如下:

1.先使用人與申請人間之來往信函、交易憑證、採購資料。
2.先使用人與申請人間具親屬、契約關係之證明文件。
3.先使用人與申請人營業地係位居同一街道或鄰街地址之證明文件。
4.先使用人與申請人因具投資關係,曾為股東、代表人、經理、職員等之股東或員工任職證明文件。
5.其他可認定申請人知悉先使用商標存在之證據資料。

以上三個方式,可以說是你商標提前被註冊走可以提出的解法。但我得說,要走到這個程序其實是很麻煩的,用「異議」與「評定」的程序來處理已被註冊的商標,可是時間得拉得很長,且還得花上一點錢,「評定」得花七千元以上,「異議」則是四千元以上。

但是,最好的方式還是提早先將商標註冊好才是上上之策,因為整個商標的審查需要蠻長的時間,所以建議關於商標的問題,還是找專業的事務所替你處理,這樣才不會忘記關於商標申請的細項等等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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