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SKECHERS山寨品 不肖業者侵權達千萬

販售SKECHERS山寨品 不肖業者侵權達千萬

商標的用意是為了區別產品的來源不同,任何企業或知名品牌在取得商標註冊後,他人任意對其商標進行變造後,以相同或近似的產品進行販售,都是侵權行為。我們很常看到仿冒品以幾可亂真,或以極細微、很難容易發現的方式去改造他人的商標。消費者在購買時若無法分辨,也需確認是否提供購買憑證、發票等單據,才可保障自己的權益。假若,消費者買到仿冒品後,又進行轉售,同樣是觸犯了商標法,最高可處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之金額,不得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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