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店商標和知名賣場太像 若不更改恐挨告

手機店商標和知名賣場太像 若不更改恐挨告

商標法對著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明顯較大,如第70條第一項第1款規定,「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侵害商標權。」而以本案來說,全聯是在我國相當著名的商標,把該著名商標拿來作為自己商品或服務的表彰,即便不是同一或近似之類別,依舊有侵犯商標權之虞,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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