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書不具原創性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說明書不具原創性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的產生,是為了要保護創作人在著作物的表達方式,重視在於創作人在該創作物有無原創性。因此,若只是單純的資料整理、隨意的拍張照、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沒有經過思考或創作人的想法,是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因此創作人想要取得著作權,必需證明該著作物無上述情形,且能完整陳述創作的歷程與創作的時間,對於日後著作權護將更有其保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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