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標示不能含「藥」 本土美妝品牌受衝擊

名字、標示不能含「藥」 本土美妝品牌受衝擊

近日,食品藥物管理署擬定的「宣傳管理原則」草案,將涉及我國商標審查的項目,其特別規定化妝品品名及標示不得出現「藥」字,是為了防止業者在化妝品廣告上誇大醫療效果。事實上,《商標法》第29條第1項早已明訂,商標若有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不得註冊。然而,食藥署此項新規定,只是縮小商標審查的範圍,並且更加嚴謹,請相關業者及申請人特別留意。

想要了解專利智權

請完成下方表單並送出,我們會有專人與您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