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跟鞋教堂成功註冊商標 期許推廣在地觀光與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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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在2003年修法後,開放「立體商標」的申請。根據商標法定義,立體商標是指「以三度空間之具有長、寬、高所形成之立體形狀,並能使相關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之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商標」。取得立體商標權條件,除了本身外觀必須符合「非功能性」要件之外,尚須具備「先天/後天識別性」並達到「著名商標」的程度。申請過程中,智慧局也會要求申請者提出相關使用證據及資料,證明其外觀為一般大眾所認知,才得以取得立體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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