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門豆花商標被告侵權 法官判定得賠對方1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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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標混淆誤認之情形通常是後註冊的商標踩著在先註冊商標的名氣,稱為「正向混淆」,然而,是否想過有一種情形是,後註冊商標的知名度比前者來的高,使得消費者會將先註冊的商標混淆誤認為知名度較高的後商標,此則稱為「反向混淆」。依照我國實務上,裁定標準仍應回歸「先申請主義」,也就是商標審查須依照申請日期的先後而決定,其背後有「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目的,若僅因後者商標較為消費者知悉為理由,認定後商標無導致商標混淆誤認之情形,不僅無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似乎更變相肯定弱肉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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