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撞奶」老店被控侵犯商標權 原告是剛審核不久的「青蛙壯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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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成立的目的是讓大眾能區分商品/服務的來源,因此,商標名稱必需具備「識別性」得以註冊。商標識別性的判斷,除了參考在先申請案使否有雷同之外,凡是商標存在任何「說明性質」之文字,皆屬於不具識別性情形,不得註冊。設立其限制是為了避免一般大眾在使用「說明性文字」時面臨阻礙,進而影響公平競爭,並且不利於公共利益。說明性質的文字包括,第一、描述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及產地;第二、商品或服務之「通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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