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已變成搜尋引擎代名詞?美國法院未來將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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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一經核准註冊即享有專用權,申請人在使用該名稱於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可受商標法保護,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但有時產品或服務太過熱門,間接使得該名稱廣為人知,若商標權人僅止於被動保護自己,對他人隨意使用其商標,卻未主動積極去維護權益,導致商標變成產品或服務的代名詞,產生識別性弱化,將來就有可能會失去商標用來識別的功能。提供所有企業主一個建議,取得商標註冊不容易,切莫輕忽他人對你的商標權侵害,積極維護商標權的合理使用,品牌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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